未组织“员工体检” 罚款5万元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众所周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对劳动者来说是一件很“冒险”的工作,一不小心就可能带来健康隐患,因此法律规定,企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组织员工岗前、岗中及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日前,八公山区创业园内的一家制鞋厂未按法律规定为其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因此收到八公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八公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5万元。
2016年6月2日,八公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创业园内的一家制鞋厂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制鞋原料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员工长期从事该类工作有可能患上职业病。该厂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预防健康体检。然而,该厂厂内却没有相关关于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材料,也从未组织过员工进行过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八公山区安监局立即下文件责令其整改,而该厂却迟迟没有行动,一直未组织其员工进行体检。
2016年9月27日,八公山区安监局对该制鞋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处罚5万元。然而,该厂在先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后,仍拒绝履行缴纳罚款。2017年5月27日,安监部门向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该厂行政罚款5万元。经审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区安监局对该制鞋厂的行政处罚5万元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于2017年6月8日向该鞋厂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该鞋厂行政处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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