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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潘集区优化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安徽日报》6月13日8版报道

淮南日报 2017-06-14 11:21 大字

安徽日报讯 (记者 范孝东)“今年一季度,通过诉前调解和‘简案\’速裁共处理案件450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40%。案件繁简分流后,法院只用10%的审判资源,就有效解决了40%的案件。”前不久,在淮南市召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上,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修启介绍了该院实施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经验,引起了与会者的兴趣。淮南市多个县区法院负责人表示,将借鉴推广这一模式。

作为淮南市法院探索专业化审判的试点单位,近年来潘集区法院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制度框架内,坚持以调解为主线,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克服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繁简分流,首先要对案件进行科学界定。潘集区法院制定了《繁简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为“简案”。值得注意的是,该《细则》还将部分案情简单、罪名单一的刑事案件和执行数额较少的执行案件也纳入到“简案”之列。

繁简分流重在“简案”,其中民商事案件一直是基层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大头。分流后的“简案”若能快审息讼,能够为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创造有利条件。为此,潘集区法院通过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设立速裁庭、刑事案件快审和“简案”执行等4种途径,分级过滤处理“简案”。

结合“简案”的性质和特点,潘集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下设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4个专业调解委员会和1个劳动模范综合调解委员会。今年1月至4月,各专业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7件,占全部民商事纠纷的10%。

潘集区法院还对“简案”的庭审方式进行简化,提升庭审效率。“原告仅简单陈述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答辩要点,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同步进行,避免庭审的非实质环节重复进行,提升‘简案\’庭审效率。”李修启介绍,为提升案件诉前调解的成功率,法院还引入诉前鉴定机制,在案件进行诉讼程序之前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专业性问题进行评估鉴定,评估鉴定意见在诉前作出。“即使诉前调解不成,也能为当事人精准提出诉讼请求提供依据,避免多交诉讼费和案件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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