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改革实招”,激活内外动力;筑“制度基石”,促进公正司法。在司法改革进程中,潘集区法院以—— “司法责任制”抓住改革“牛鼻子”
本报记者 柏 松
司法责任制被称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是司法改革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潘集区法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和裁判文书签发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推行“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构建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且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以审判权为核心,实现“由审理者裁判”
“司法责任制的改革,使法官们都觉得压力和责任变重,同时职业荣誉感也增强了,这些要求还是符合司法规律的,符合司法的亲历性原则。”潘集区法院负责人介绍。
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潘集区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符合自身特点的权力清单,确保各级审判组织和审判团队内部各角色、各成员之间权责明确,有效提升干警和团队之间相互配合的默契程度。
2014年,潘集区法院推行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改革,实行裁判文书由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签署,对于审判权运行“去行政化”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效激发了法官内生动力,
案件平均评查得分由2014年的平均95.4分,上升至2016年的99.1分,一审服判息诉率由87.1%上升至95.7%,高于其他县区法院10个百分点以上。
改革后的审判委员会同样实现“瘦身”,审判委员会只讨论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让审委会从一般性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充分放权给合议庭、法官。
改革后的潘集区法院,真正实现了对独任法官放权到底,对合议庭还权到位,让审委会职能归位,并着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简案快审工作机制。案件的办理效率也明显提升,2016年的结案率达到98.46%,高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三位;2017年1-4月份的结案率达到70.31%,高居全市法院第一位。
值得一提的是,潘集区法院不断推进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建立了两个专业法官会议,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精准处理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意见,对案件的质效提升作用明显。
坚持权责统一,实行“由裁判者负责”
“司法责任制,形成倒逼机制”、“谁办案、谁负责”,对于潘集区法院来说,改革的过程,有权必有责。
潘集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需要追责的情形,行使追责权的主体,追责的程序。完善了院长、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建立起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审判组织独立公正审判。
让职责的边界更加清晰,既让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法官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又要明确法官责任豁免的范围和条件,确保法官裁量权的合理空间,潘集区法院构筑起有效防范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
高起点、高要求、高标准,这是潘集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在起步初期就遵循的原则。在改革的“破冰之旅”中,一线办案力量普遍提升,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一线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正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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