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交车上试图点火自焚
[摘要]涉嫌放火罪,今日出庭受审
晨报讯 38岁的淮南男子丁某搭乘226路公交车期间,点燃了随身携带的床单,还多次试图点火自焚。好在公交车驾驶员和乘客及时发现,扑灭了火苗。今日,丁某因涉嫌放火罪将在蜀山法院出庭受审。
据了解,去年10月23日16时许,阚师傅驾驶226路公交车开往火车站方向。当行驶到金寨路高架姚公庙路段时,阚师傅从后视镜中注意到,一名坐在车后门边的男乘客从身边的包内拿出类似衣服的物品,并掏出打火机点燃。据车上乘客回忆,该男乘客携带了不少物品,上车后不久就出现了异常行为。在点火前,他将自己的手机重重地摔在车厢内,又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编织袋,从袋内掏出床单并点燃。
经检方审查查明,丁某突然点火后,车上乘客惊慌逃向车厢前部。驾驶员阚师傅立即停车,上前将火踩灭。随后,丁某不顾驾驶员和车上乘客的劝阻,多次使用打火机点火。丁某在多次点火被阻止后,强行离开公交车。
案发后不久,丁某在金寨路高架桥上被警方抓获。经辖区警方初步调查,嫌疑人丁某30来岁,淮南人,案发时没有工作,此前在合肥打工。案发当天上午,丁某讨要工资未果,随后赶到此前打工时的出租屋收拾了个人物品,打包在一编织袋内,准备乘坐公交车前往车站回老家。当公交车行驶至高架桥上时,丁某产生轻生的念头。
记者从蜀山法院了解到,丁某因涉嫌放火罪,今日在该院出庭受审。
晨报记者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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