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租房设施遭损坏 各执一词起纠纷

淮河早报 2017-06-06 10: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玲)“陈先生租我的房子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当时签的是三年合同,两年多来一直都是按时交房租,所以他因家中有事要求提前退租,我也是同意的,但没想到屋内有设施被损坏,我要求他赔偿,他却不愿意了。”6月1日,市民姚女士非常气愤地找到记者,希望能够帮她解决问题。

几年前,姚女士在龙湖路上买了一套小公寓,并简单进行了装修并配置了家具家电,然后出租给附近的上班族。2015年2月,一位姓陈的浙江人来淮南做生意,看中了姚女士的小公寓,便以每个月1000元的价格签下了三年租房合同。租金是每半年一交,同时签合同时注明了押金1000元,屋内设施不能损坏,如是装修问题,陈先生可以请人维修,费用我出,如果是他造成的,那他就得出维修费用。”姚女士表示。

今年5月中旬,陈先生打电话给姚女士称自己老家出了些事,他得回老家,可能房子也不能继续租用了,恳请姚女士不要索要违约金。姚女士觉得这两年陈先生都按时交租金,所以爽快地表示交房时付清水电煤气费就可以了。于是5月31日,姚女士应约来到自己的小公寓和陈先生进行交接,但在交接过程中,姚女士发现卫生间的洗脸盆有裂缝,客厅的一处地板已经翘边,明显是水泡过的痕迹,还有厨房的灶具有一个打不着火……陈先生表示房子住了两年多了,像这些损坏也是自然现象,并不是他故意弄坏的,如果姚女士以此为借口扣押金,是不合理的。但姚女士觉得当时在合同里已经写明,如果房屋设施因租客损坏,要不就是租客维修,要不就是扣押金。

因为双方没有谈妥,弄得不欢而散。6月2日,记者陪同姚女士和陈先生见面协商此事,双方对于设施损坏仍各执一词,一个表示是自然损坏,一个表示是使用不当造成的,为此记者根据设施的使用年限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耐心地为双方进行调解。可因为维修金额的问题,双方始终谈不拢,随后,记者让姚女士把当时购买这些设施的收据、发票等找出来,根据当时的购买价格、保修期限等多个方面进行协调,并拨打了地板和燃气灶的售后电话,得到大概的维修价格,最后在双方各让一步的情况下,由姚女士找售后维修,费用在陈先生的押金中抵扣,多退少补。抵扣的方式是姚女士占30%,陈先生负责70%的维修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共识。

新闻推荐

离退休老干部畅谈新变化建言十九大

本报讯6月2日上午,市委老干部局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畅谈新变化、建言十九大”主题座谈会。市级老领导宋长汉等部分地市级离退休老干部及部分离退休党支部书记代表参加座谈。会上,老同志们围绕...

淮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淮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