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谈判协商机制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本报讯(记者 李舒韵 通讯员 贾世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根据《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暂行办法》(淮府〔2013〕72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等下发的《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并做好控费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财社〔2017〕355号)规定,按照“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医疗机构有激励”要求,日前,淮南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健全了谈判协商机制。
2017医保年度,市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年度总额预算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约谈、协商和沟通。在谈判协商过程中,市医保中心对“年度总额预算控制”等关键性焦点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现实、适度增长、超支分担的原则,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深入的沟通协商,并就“年度预算总额”达成协议。2017医保年度医保费用总体增长率控制在10%。各定点医疗机构承诺,坚决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在确保医疗质量前提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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