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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收取押金 这种做法不合法

淮河早报 2017-05-13 04:00 大字

本报记者 张明星 马南南

生活中收取押金的事情比较多见,然而,有的却不一定合法,比如工作押金。近日,有市民向淮南日报社官方微博反映,其在淮南一家婚纱摄影公司上班时被公司收取了押金,离职后公司却不退还。记者走访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令禁止收取工作押金,劳动者工作时若被收取押金,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者走法律诉讼程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投诉:工作时被收取1000元押金,离职后不退还

近日,新浪微博网友“憨湘子”向淮南日报社官方微博投诉反映,其今年2月份开始在淮南某婚纱摄影公司上班,工作时被公司收取了押金,离职后去要押金不仅不退,而且态度也不好。在其提供的一张内容为工作押金收款凭证的照片上,记者看到,收款凭证上记录着“收款项目”为“工作押金”,金额为“1000元”。

记者在投诉人提供的一份其与婚纱摄影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上看到,甲方为婚纱摄影公司,乙方为投诉人,培训协议中写道“由于乙方的岗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离企业”,“乙方应向公司缴纳学习培训费500元”,“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备(如不报备当月工资不予发放),服装押金和培训学习费不退还”等等。

在生活当中,收取押金的现象比较常见,例如租赁房子,房东收取租客押金;租车,租赁公司收取押金等等,如果双方达成一致,这些看起来都无可厚非。那么,工作时被收取押金,是不是也允许呢?记者走访了相关劳动行政部门。

部门:收工作押金不允许,约双方调解却都没来

5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前几天确实有一位女士来反映,其在某婚纱摄影公司工作被收取押金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情况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让她到田家庵区人社局进行了反映。

该工作人员表示,收取工作押金是不允许的,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被收取工作押金,可以拨打淮南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554-6661076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人社部门统一电话12333反映。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里接到关于收取工作押金的投诉比较少,在执法检查时也经常宣传,要求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

随后,记者来到田家庵区人社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接到投诉人的反映后,工作人员向双方了解了一下情况,投诉人称婚纱摄影公司收取押金不退还,但当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而婚纱摄影公司则称投诉人不打招呼,私自离岗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工作人员表示,“本来约双方5月8日到这里协商调解的,结果双方都没有来。”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诉讼进行解决。

律师:法律明令禁止收取工作押金

对于工作押金,法律上有何规定?如果遇到收取工作押金的情况,该怎么办?记者采访了法律专业人士。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婚纱摄影公司确实收取投诉人1000元工作押金,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返还。该律师介绍,一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的。

在此,该律师提醒大家,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等名义的财物时,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并坚决表明拒绝用人单位的此种不合法要求,如果已经缴纳,应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返还,如协商不成,建议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提起法律诉讼程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图:投诉人提供的被收取工作押金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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