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本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范围及时段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发展秸秆综合利用
合理布局秸秆集中收储点。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深耕深翻轮作、免耕直播、秸秆堆腐、秸秆生物质有机肥等技术。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过腹还田等利用方式。以秸秆为基料,大力发展食用菌种植。提高能源化和工业化利用比例,推进秸秆沼气工程、户用沼气池改造、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支持秸秆发电项目。
三、依法查处焚烧行为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应立即制止,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网格化24小时监管
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在午秋两季禁烧重点时段内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鼓励监督
新闻媒体应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54-12345,0554-1236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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