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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

淮南日报 2017-05-02 15:00 大字

本报讯 4月28日上午,记者从《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淮南市文明行为管理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宁春出席发布会。

据悉,该《条例》是淮南市、也是安徽省首部综合性、系统性、内容全面的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共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文明行为鼓励与促进、职责与实施、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38条。《条例》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城市创建为立法宗旨,根据“淮南突出不文明行为大调查”和“整治不文明行为有奖建言献策”活动结果,针对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淮南市文明创建的重点、难点,提炼出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活动四个方面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反映了市民意愿,体现了淮南特色。《条例》的实施,对深化淮南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文明建设常态化、法治化,推进五大发展、建设美好淮南具有重要意义。

又 讯 4月30日上午,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法治宣传志愿者协会联合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注重发挥条例对市民文明行为的规范、引领作用,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淮南营造文明和谐社会氛围。

据悉,《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淮南市、也是安徽省首部综合性、系统性、内容全面的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您好,《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天就将正式实施了,请您关注,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新风!”在田家庵区政府和龙湖公园两个宣传点,记者看到一群身披志愿者绶带的志愿者正忙着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市民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倡导者、传播者、实践者,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本报记者 李东华 朱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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