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一起事故两起纠纷 法官调解皆获赔偿

淮河早报 2017-04-25 15: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一起事故,两人受伤。4月18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两起纠纷源于一起交通事故,受伤人王某、李某因与肇事人江某、肇事车辆投保的两个保险公司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经主审法官巧妙调解,王某最终获得赔偿款15500元,李某最终获得赔偿款127000元。

经了解,2016年7月20日10时50分,江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淮南市东西部第二通道八公山区某路口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及乘坐人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伤。发生事故后,王某住院治疗27天,李某住院治疗31天。

随后,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和李某无责任。肇事车辆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王某、李某治疗终结后,李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自己的伤残等级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李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60天。王某、李某与江某、肇事车辆投保的两个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法院。王某要求江某、两个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1169.26元,李某要求江某、两个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9729.05元。

案件移送到业务庭,法官详细审阅卷宗后,经过开庭审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庭后根据证据的真实性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的诉请数额并未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因此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15500元,案件受理费由江某承担。李某诉请的数额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因此肇事车辆投保的两个保险公司共计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127000元,案件受理费由江某承担。此案圆满解决。

新闻推荐

建议圈内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淮南将以合淮同城化为切入点,积极参与都市圈建设。”淮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方建议,合肥都市圈要打造一体化的创新发展体系,着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围绕创新型“三个强省”、加快“三重一创...

淮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淮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