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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淮南日报 2017-03-24 15:01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底现行扶贫标准下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方案》提出,要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原则,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及时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方案》提出,要加强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低保、扶贫支持、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慈善救助。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扶贫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给予精准帮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将因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纳入“救急难”范围,给予临时救助;对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缓解其生活和护理困难。要加强对象衔接,坚持按标施保,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完善认定方法,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同时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要加强标准衔接,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工作,使保障标准与全面小康相适应。要加强管理衔接,县区民政、扶贫部门加强联动,由民政部门按低保规定程序审核并决定增减低保补助金、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对A类、B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获得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规范公示程序,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报记者 朱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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