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联动”调出和谐与满意 ——大通区法院全省首创多元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本报记者 刘银昌 本报通讯员 吴 越
“幸亏遇到了董法官,我才能这么快解决这件事,真是太感谢了。法院为老百姓办实事,我们很满意。”近日,一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快速得以解决,并顺利和保险公司办好理赔事项后,激动地对大通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达着感谢。
据介绍,这是该院于2015年5月份开始,为及时有效地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该院积极对公安、司法、法院、保险等各种调解力量进行整合,构建起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保险行业调解“四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使调解、理赔、诉讼等工作在一站内完成,避免了当事人往返奔波于交警部门、法院、保险公司之间的诉累,一举扭转了以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周期较长、程序繁琐、调解率低、理赔困难等不利局面,实现了当事人、法院、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四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四调联动”,这一机制在全省首创,受到省公安厅的首肯,并在全省推广。
2015年底,张某驾驶轿车将躺在路上的行人陆某碾压受伤。事发后,由于陆某伤情构成伤残,其家人准备起诉,人民调解员耐心做调解工作,当即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多次和车主沟通。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陆某及家人对结果很满意,表示既节省了时间、精力,赔偿结果符合自己的预期。
两年前,刘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撞到宫某,宫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2015年11月,宫某出院后,双方当事人到调委会调解,双方当事人在2015年12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赔偿宫某各项损失83000元,当日支付63000元,余款于2016年6月支付,并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2016年6月,刘某主动到大通区人民法院,在交警大通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将剩余款项2万元赔付给宫某,案件终于在将近两年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大通区法院充分发挥在诉调对接机制运行中的作用,积极帮助化解双方的矛盾,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并主动为当事人解决外部困难,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让当事人满意。正是因为法院的事先指导、事中参与和事后监督,为诉调对接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才能赢得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和称赞,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1月,王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东风牌重型普通货车正面碰撞,此次事故导致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淮南市交警支队大通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随后于2017年2月向淮南市大通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主动担负起与两家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帮助两家保险公司和双方当事人确定了保险理赔相关事项,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快速地解决了纠纷。
自“四调联动”机制正式运行以来,该院交通巡回法庭指导并配合交警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753件,调解成功742件,进行司法确认561件,标的额1415万余元,人民调解成功率为98%,95%以上的案件为当天调解,当天达成协议。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市保险协会已将“四调联动”机制作为典型经验上报至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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