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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 可否强执其土地租金?律师:法院可强制执行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12-20 00:00 大字

[摘要]律师:法院可强制执行

本报星级记者 王明存

二十多年前,张文俞在经营预制楼板厂时,本村村民蔡某某赊账,一直没还。之后,他起诉到法院赢了官司并申请强制执行,至今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如今蔡某某已死亡,法院还能强制执行这笔欠款吗?

张文俞是淮南市八公山区山王镇工农村村民。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他在村里经营一家预制楼板厂。张文俞称,年至年,蔡某某因为煤矿建设楼房,从他处购买了楼板。

“他买我家楼板,没有全部付完款,共欠下元,还打了欠条。 ”张文俞提供了一份年蔡某某书写的欠条。

张文俞说,蔡某某欠款不还,他多次催要,对方虽不赖账,但每次都以无钱为由不还款。无奈,年,他到八公山区法院起诉讨债。当地法院判决:1.蔡某某偿还欠张文俞款元,偿付利息元(欠款之日起算至年9月日止)。 2.蔡某某偿还借张文余款元。共计元。

尽管法院判决了,蔡某某仍没有还款。 年9月,张文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按规定计算,到年,利息本金加起来,他应给我多元。 ”张文俞说。

“到现在,一共才还给我四五千块。 ”张文俞表示,年左右,蔡某某死亡,法院执行工作遂搁浅。蔡某某有承包地,煤矿每年按每亩元的标准支付给蔡莫某青苗费。但蔡某某家人没有将其青苗费还给他。

记者联系了八公山区法院执行局陶局长。他解释,案件已执行了一部分钱款,剩下的没有执行,有两个原因:一是被执行人已死亡,青苗费由村民组长领取后,曾代扣了一部分给付张文俞。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债务人死亡,法院应了解其有没有现金、房产等遗产。如果有,法院可将其遗产强制执行给债权人。除了现金、房产是死亡人遗产外,死亡人的承包地收益也是其遗产,因此,其亲属可用欠债人承包地收益款偿还债务。如果亲属不愿意偿还,法院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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