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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夹沟镇政府分配安置房违反法规独生子女户优待权益被剥夺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2-16 09:02 大字

■ 本报记者 王明存

淮南市计生办法规定,分配安置房,独生子女户可增加一人份的份额。安徽省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享受这一待遇。可是,淮南市潘集区夹沟镇薛集村村民反映,他们是独生子女户,却享受不到这一待遇。

淮南矿业集团潘东煤矿公司采煤,致夹沟镇土地塌陷。为了农户居住安全,当地政府于2012年在相邻的乡镇建设安置房。当地政府规定,安置房按每人口28平方米标准分配,之外的面积按每平方米800元、900元出售。分房采取抓阄的方式,目前,大部分农户已抓了阄。

薛集村村民高章云告诉记者,她和丈夫于 1989年生育一个儿子,2003年,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规定,分配安置房,他们家应多一人份的,可政府却只按三个人口分配。他们找政府,政府说他家儿子已超过16周岁,不能享受双人份。

像高章云家一样,陈丛华的独生子是1992年出生的,儿子三四岁时,陈丛华就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最近陈丛华家已分到了安置房,也没有享受到双人份待遇。 “我们村共有4户子女超过了16周岁,都没有享受到这一待遇。以后别的村还要拆迁,会有更多的人享受不到,我们独生子女户意见很大。 ”高章云说。

安徽省计生条例规定,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淮南市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办法规定,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安排宅基地,分配集体收益、集体林权、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和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补偿等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的份额。以家庭为基本的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户均30%以上的份额。

淮南市政府办下发的采煤坍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分配安置房,独生子女户其子女按2人计入家庭人口。

上述规定已很明确,那么,安徽省放开“二孩”政策后,独生子女是否还可继续享受之前规定的待遇呢?省卫计委法规处领导介绍,夫妻只生一个子女,且领取了光荣证的,只有保健费在独生子女16周岁后不再领取,其他的待遇不能取消。放开 “二孩”后,2016年1月1月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然享受奖励和优待。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2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相关奖励优待。

由此可见,高章云等农户应该享受这一待遇。那么,夹沟镇政府分配安置房,为何违反这一系列规定呢?记者联系了夹沟镇政府,该镇拆迁办刘主任说,以前是采煤企业不同意,现在他们正在同对方协商。

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得很明确,夹沟镇政府应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给独生子女户分配安置房,这已经不是协商的事了,否则,就是违法行政,也是违背计生政策的行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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