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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司机收人钱财为人办事

安徽法制报 2015-08-04 12:36 大字

淮南讯 7月31日上午,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淮南潘集原区委书记司机陈某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同时对庭审进行了网络视频同步直播。

起诉书指控,2010年上半年,淮南市绿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为能够承建淮南市潘集区平圩经济开发区生态大道、创业大道亮化工程,找到时任该区区委书记蒋某(另案处理)的专职司机陈某,让其找蒋某帮忙,并送给陈某20万元现金。后在蒋某的协调下,苏某顺利承建了该工程。为了感谢蒋某的帮助,陈某从苏某所送的20万元中拿出10万元送给蒋某,剩余10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2011年下半年,苏某为了能够承建淮潘公路路灯和绿化工程,再次找到陈某,让其找蒋某帮忙,并送给陈某50万元现金。因该工程由淮南市政府具体负责,潘集区只负责该路段路灯基础工程,后在蒋某的协调下,苏某顺利承建了该路段路灯基础工程。为了感谢蒋某的帮助,陈某从苏某送的50万元中拿出10万元转入蒋某的工商银行账户,自己留下10万元,剩余3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退给了苏某。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蒋某较为密切的关系,通过蒋某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苏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两次共计非法收受其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某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陈某最后陈述中说,当时认为自己只是个工人,连干部都不是,也没有职务,帮别人办点事,接受别人为感谢给的报酬,应该没什么问题,现在表示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对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深感后悔。

(李旭东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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