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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长犯两罪获刑6年

安徽日报 2015-04-21 17:2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李浩 通讯员 王来勇)近日,经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大通区法院对大通区环保局原局长唐龙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进行宣判,判决唐龙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至2014年8月,唐龙在担任大通区洛河镇镇长和大通区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费某、吴某二人财物共计10万元。收受某奶牛公司酬谢金4万元和一台价值3180元的电脑。

2012年3月,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奖励资金仅限于集中支持列入淮河流域、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唐龙作为大通区环保局局长,负责大通区该项目的具体审核、申报工作。唐龙在明知淮南市某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的奶牛存栏量不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要求的情况下,仍将该公司申报资料审批并予以上报,最终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这家奶牛公司获得150万元专项资金。在资金拨付后,唐龙也未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使得部分资金未能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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