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将处以“极刑”
本报讯(记者 赵秀娟/文 余红霞/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合肥市、淮南市应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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