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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大笔一改 国家损失185万淮南市八公山区原环保局长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安徽商报 2014-08-12 08:33 大字

[摘要]淮南市八公山区原环保局长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 (李旭东马凤伟张莉 方荣刚)记者昨日从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获悉,原八公山区环保局局长叶东勋,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已被提起公诉。

叶东勋,男,1962年生,专科文化,中共党员,原淮南市八公山区环保局局长,今年5月5日由淮南市公安分局八公山分局执行逮捕,检察机关指控,叶东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5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7.5万元,依法应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滥用职权的事实有:2011年5月16日,安徽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叶东勋明知鑫龙公司在张楼村的养殖场已享受过专项补助资金,不符合条件,且该公司鸡的存栏量达不到18万只,从未缴纳过排污费,仍决定为该公司申报,使该公司污染治理项目获批专项资金205万元。

获批后,该公司将项目由申报材料中的山王镇张楼村,变更为山王镇南塘村没有任何证照的非法养殖场,鸡的存栏量由申报材料中的18万只改为5万只,资金用于非法建设。项目款到位后,该公司除支付项目建设单位费用和土地流转费用外,其余的钱成为“套取收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5万元。

受贿事实包括: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为了感谢叶东勋在项目资金的申报、获批、拨付上的关照,鑫龙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维茹先后多次送给叶东勋现金合计4.5万元;2012年,江传超经营的蛋鸡场污染治理项目资金10万元获批后,为表示感谢,送给叶东勋现金1万元;2012年八公山区山王镇工农村通过村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村委会副主任蔡兆成到叶东勋家送其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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