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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挂钩

安徽日报 2014-07-14 21:47 大字

本报讯(见习记者 柳文 通讯员 孙鸿)记者近日从淮南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市从今年起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行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据悉,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其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淮南市就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直至上述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才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淮南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该市物价局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进行测算;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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