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盗取家人存款获罪得到谅解被判缓刑

安徽法制报 2013-12-11 21:42 大字

淮南讯 没有零花钱,竟打起家人主意。潘集青年小王偷拿同居“妻子”的银行卡和存单,盗取其婚前财产近7万元挥霍一空。 2013年12月9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王与被害人小朱于2013年3月举行婚礼并共同租住在潘集某小区,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3月30日,小王盗取小朱的邮政储蓄卡,在银行ATM机上分三次取走卡内人民币800元。 4月1日,盗取小朱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在ATM机上分5次取出卡内16000元; 4月3日,又分5次取出卡内11500元。 4月6日,盗取小朱的个人定期存单一张及身份证,用朋友的身份证将存单内40000元取出。小王合计盗取68300元用于赌博、挥霍,被盗钱款系小朱举行婚礼前的个人财产。案发后,小王家人退还被害人全部损失,小朱对小王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王与被害人小朱在一起同居生活,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家人已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罚”的规定,应当对其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曹焕李旭东)

新闻推荐

淮南:廉洁微课堂进警营

“清正廉洁的民警要做到:责任不推,工作不靠;办事不卡,请吃不到……”1月6日,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巡逻大队所有民警的手机接二连三地响起短信铃声,这是公路巡逻大队党支部向全体民警发送的廉政短信...

淮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淮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