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这里是我成长的摇篮

安徽法制报 2013-07-04 22:10 大字

□王来勇

2005年11月15日,我从部队转业安置到市检察院,被安排到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自此,不仅与检察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而且与 《安徽法制报》结下了深厚情谊。迄今,我发表在 《安徽法制报》的检察宣传稿件有20余篇。它伴着我从对 《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无知,到相关法条、诉讼环节的要求烂熟于心,为一些在押人员解答疑难问题,都是 《安徽法制报》给予我的智慧与力量。

2007年11月25日,市院党组将我从驻看守所检察室岗位调整到负责全市检察宣传的岗位,参加 《安徽法制报》淮南记者站组织的通讯员培训班,在报社编辑记者指导帮助下,渐渐入了检察宣传的门槛,从此,我在这片温暖的土地上找到了定位,磨砺了才能,收获了希望,拥有了成就感,我深深感到,都是 《安徽法制报》引领我在检察宣传领域披荆斩棘,有所建树。衷心感谢 《安徽法制报》,感谢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编辑老师们!

是普法教育 “活教材”。 《安徽法制报》的 “消费周刊”、 “交通周刊”、 “江淮法眼” “基层风采”、“百姓视点”栏目,从不同角度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生活知识的了解、周围执法者辛劳付出的了解。 2006年,我还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岗位,为一贩卖毒品的在押人员反映因不涉案物品被扣押的情况后,被扣物品及时得到返还。这得益于 《安徽法制报》的相关报道。《安徽法制报》上的案例分析始终是我收藏的 “剪报”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对了解法律知识、指导普法宣传都有很好的借鉴价值。在我负责检察宣传后,我是从一篇案例报道开始的,撰写了 “男子与未婚妻好友发展情人关系将情人砍死”一稿投向了《安徽法制报》被采用,这对于第一次投稿的我,无疑增加了自信心。以此为契机,我边工作边学习写作,起初只是撰写一些 “豆腐块”似的小文章,两次参加报社培训后掌握了一定写作技巧后又撰写了 “大块头”。时光飞逝,关注 《安徽法制报》成为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品尝到了笔耕劳作之后成功的喜悦。

是检察宣传的 “主阵地”。 《安徽法制报》代表全省司法战线宣传法律、维护法律的主媒体,有着固定的阅读人群。每当清夜月明,当别人闲情散步,或看着精彩的电视节目时,我却在思索,考虑检察宣传的每个细节,这也是我多年来养成的习惯,每个案件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每个法律人都有着相同的追求,有着不同的奋斗经历,都值得我去挖掘、去开发、去经营、去思考。然后,选择一个比较新奇的角度,撰写成案例消息、通讯报道,然后用电子邮件发送给编辑部。接下来,一篇篇稿件见诸报端,一张张稿费通知单源源不断,让我获得成就感。 2008年后,我从事专职检察宣传, 《拐卖少女获刑六年》、 《淮南矿业一高管涉贿百万受审》、 《淮南检察院文化兴院模范辈出》等等稿件的陆续发表,较好宣传了基层检察工作,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知名度、社会公信力。

是伴我成才的 “大学堂”。天有“日、月、星”,地有 “土、雨、风”,人有 “精、气、神”,时光不会因你的脚步而停滞。在负责检察宣传的岗位上,我除了做好日常工作外,同样借重于 《安徽法制报》,着力开创检察宣传工作新局面。多年的艰难和付出、发展和辉煌,我与 《安徽法制报》有了不解之缘,在与 《安徽法制报》共同发展进步中,我倾注了青春热血,拼搏奉献,与此同时,我成长为中层干部,成为一张无型的淮南检察宣传名片。是 《安徽法制报》为我市的检察宣传理清了 “强基固本”,“一院一亮点、六院六品牌”, “主攻省级媒体、争上国家媒体”的宣传思路,实现了 “搭建平台共享”, “两级互动共谋”, “打造品牌共赢”的目标。 《安徽法制报》丰富了我的人生,也融入了我的心灵,化作一份责任,将伴我继续与您携手前进,风雨同舟! 我更将与 《安徽法制报》相伴到永远,在您的阳光雨露沐浴下,一如既往地为我所钟爱的检察宣传工作。

(作者系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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