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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三十年 汇聚正能量春在枝头正十分

安徽法制报 2013-05-15 22:18 大字

□沈昌龙

岁月倥偬,想不到《安徽法制报》已创刊30周年,这在安徽报界也算得上老寿星了。

初识《安徽法制报》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当时我们局里就订了这份报纸,给我的第一感觉是:纸张不大,但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厚重沉稳。实践证明,《安徽法制报》是我们提高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的好帮手,也是做好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的一扇窗户。她的知识性、专业性、可读性让我爱不释手,很快我就成了她的热心读者。我的同事也喜爱有加,于是,她便成了我们局里每年必订的报纸之一。那时法制类报纸为数不多,这份报纸受追捧被宠爱的程度,远远超出当下电子文化迷恋者们的想象。虽然几经沉浮蜕变,但情缘已定,矢志不渝,至今不离不弃。

二十年前,我有幸成为《安徽法制报》的一名作者。因为工作与岗位的需要,公安宣传越发显得重要,我便伏案提笔,虽然我为数不多的“豆腐块”难撑门面,但隔三差五“跑龙套”也在报纸上混了个脸熟。因为她的发行范围广、品牌效应大,我这不算高产且不成气候的公安法制宣传者跟着沾了几许荣光。巧合的是,淮南市公安局因为工作的需要,于2007年初与《淮河早报》联办了《淮南警方报》,作为《淮南警方报》的负责人,耳濡目染之余潜移默化之下,我也把《安徽法制报》的格调品位,带进了所供职的报纸中去了。

如今回想起来,对《安徽法制报》从初识到深入了解,自己浸润其中,收益良多,我像贪吃的蜜蜂一样,不知从哪片花丛、哪朵奇葩中采到了养料。毕竟,我与这份报纸和她的编辑缘分太深,也并非一句两句能够说得清楚。猛然间,我的脑海中闪出一首古诗,细吟之后,倒能表达我对报纸的情感:

尽日寻春不见春,

芒鞋踏破凌头云。

归来偶把梅花嗅,

春在枝头正十分。

走过30年的光辉历程,迎来30岁生日。在众星捧月的氛围中,我依旧愿意将掌声送给她——《安徽法制报》,并祝愿《安徽法制报》越办越好。

(作者系淮南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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