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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亲生子过后反悔莽汉拐卖儿童被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3-01-23 22:35 大字

本报讯 将刚刚生下的亲生子3万元卖给他人,事后反悔想要回孩子,却无力返还3万元,在索要无果后报警。 1月22日,记者从淮南获悉,经田家庵区检察院公诉,这名父亲程家永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8岁、小学文化的程家永,是淮南市潘集区一农民。 2012年8月6日凌晨2点,程家永带着妻子来到淮南田家庵区一菜市场附近的私人诊所。在许某经营的诊所内,程家永的妻子产下一名男婴。因没钱给接生费用,程家永向许某提出可以给孩子找个好的家庭抚养,并提出索要3万元营养费。许某将该情况告诉邻居姜某,姜某与江苏的亲属联系后,亲属表示愿意出钱留下孩子。于是,许某便去银行取出现金2万元交给了程家永,程家永将男婴留下,带妻子离开诊所回家。第二天下午,程家永向许某索要了剩下的1万元,并写下一份送养小孩的协议交给许某。就在这一天,邻居姜某将3.3万元现金交给许某,其中3000元是给许某的接生费和感谢费。随后,姜某将男婴抱走并交给从江苏赶来的亲属,男婴被带往江苏。

2012年8月16日,反悔的程家永再次来到诊所,提出要回孩子。医生许某则要求,把3万元费用退回,并把接生费缴纳上,才可把小孩返还给程家永。但程家永称此时没有钱,钱已经被其还账和花销掉,等自己以后有钱时再还,双方未达成协议并发生争吵。没有要到孩子,程家永于是报警,没想到等待自己的却是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男婴寻回,并送至程家永家人处。 2012年8月17日,程家永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程家永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刚出生的亲生子,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

(田野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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