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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会计监守自盗侵吞国有房产零口供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2-10-12 22:53 大字

[摘要]侵吞国有房产零口供判刑

本报讯 作为国有企业留守处工作人员,本应为国家看管好国有资产,但淮南市制镜厂原留守处主管会计程多镜,却利用手中权力将原属于国有资产的房子过户到母亲名下后,再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10月10日,记者从淮南有关部门获悉,经法院二审,程多镜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淮南市制镜厂改制后,程多镜担任留守处主管会计,利用改制期间国有资产管理的漏洞,程多镜对一处属国有资产的房屋打起了主意。 2008年上半年,留守处经研究决定,将一公共通道改造成一间临街门面房,并以留守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淮南市出中心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了私自侵吞该处国有资产,在留守处其他人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程多镜伪造了《关于企业处置资产出售12#楼5号门面房屋的决定》,以及卖方为制镜厂、买方为其父母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加盖了变造的公章。同时,在企业法人代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其姓名章,冒充其签名。之后,又指使留守处出纳会计在未实际交纳购房款的情况下,多次为其开具虚假的交款收据。

后程多镜在私自办理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移过程中,再次加盖了伪造的公章,并假冒企业法人代表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上签名,将这间门面房产权过户到了其母亲名下。过户到母亲名下后,程多镜又以32.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获取赃款32.6万元。程多镜身为淮南市制镜厂留守处工作人员,属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该行为已触犯贪污罪。程多镜被公诉后,拒不认罪、无任何供述,系一起零口供案件。

(田野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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