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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戏水酿惨剧

安徽法制报 2011-06-09 00:32 大字

炎夏时节,几个小伙伴相约到村里的大桥下戏水解暑,不曾想有一名小伙伴溺水身亡。5月26日,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杨公法庭依法宣判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2010年7月1日中午,杨某的儿子小杨和3名小伙伴晓明、晓义、晓文一起结伴去村里的大桥下洗澡,当时天热,几个小朋友玩得很开心,晓义提议大家在水里摔跤玩。小杨和晓明一组,晓义和晓文一组,在水里玩起了摔跤。突然之间小杨和晓明一起摔进了深水区,由于晓明离岸边比较近,晓义和晓文使劲把他拉上了岸,等到喊来大人去救小杨时,小杨已经溺水身亡了。小杨父母痛不欲生,在和其他几家多次协商无果之下,2010年10月20日,小杨父母将晓明、晓义、晓文3人告上法庭,要求3人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小杨溺水的各项损失计13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小杨的父母在事发时,因外出打工,没有尽到安全监护义务,应当自行承担30%的责任,晓明、晓义、晓文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未尽到监护义务,根据查明的案情,法院判决和小杨一组摔跤的晓明承担50%的责任,计67000余元。晓义、晓文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计13000余元。小杨父母表示服判。

·刘志超刘富丰·

编后:

夏天已至,游泳、玩水已成为孩子们的最爱。但每年夏季,因安全措施不当,自身意识淡薄,监护不力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的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屡见报端。本期本报编发这篇稿件,意在警钟长鸣:家长、学校、社会在让孩子游泳玩水时,切勿忘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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