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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城涉黑案犯朱玉龙领刑14年

安徽法制报 2010-07-14 01:31 大字

本报讯 7月9日,以朱玉龙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在淮南市一审宣判 (本报曾于2010年5月26日报道)。首犯朱玉龙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据了解,该案是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犯罪团伙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一审判决,首犯朱玉龙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13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判处1年6个月至12年的有期徒刑;参与作案的1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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