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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开庭到农家

安徽法制报 2010-05-04 01:44 大字

“感谢法庭,感谢你们能考虑我儿子的身体情况,到我家里来开庭办案,你们辛苦了! ”这是79岁的老太太讲的最多的一句话。老太太讲的开庭是日前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曹庵法庭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她是这起离婚案件被告的母亲。

年初,田家庵区法院曹庵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家住三和乡徐洼村的雷某起诉陶某要求离婚。法庭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文书时了解到,被告陶某1991年时与人摔跤摔伤了身体,下半身瘫痪,一直卧床不起至今。陶某和雷某有三个孩子,如今都已经长大成人。一直坚持抚养孩子、照顾陶某的雷某为了后半生的幸福起诉要求离婚,三个子女也都表示理解,并表示同意共同赡养、照顾父亲。

鉴于原、被告的这种情况,曹庵法庭庭长、该案的承办法官陆根源多次踏着泥泞的乡间小道来到陶某家,反复地做说服和调解工作,也多次通知原告雷某到法庭做和好化解工作,但是,原告雷某坚持离婚,被告陶某也坚持不离婚。陆庭长通过耐心地调解虽然化解了双方激动的情绪,却无法使案件达成调解协议。随着排期开庭的日期临近,被告又根本无法离开他卧床了近20年的农家小屋,开庭怎么办?

经过反复斟酌,并与该村村委会联系,曹庵法庭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陶某的家中开庭。 4月27日下午,曹庵法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一行,带着国徽和庭审用具,穿过狭窄、坑洼不平的农村小道,来到了偏僻、简陋的陶某家中,在陶某的床前组织了庭审。条件虽然简陋,但庭审的程序是依法进行的。屋内是阴暗的,可是鲜红的国徽是闪亮的。庭审进行完毕,没有当庭作出裁决,但曹庵法庭急当事人所需,想当事人所想,便民、利民、为民的司法作风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位群众。

·本报记者常坤通讯员刘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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