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低保再次提标特困人员和高龄老人同享民生福祉
本报讯(记者 孙鸿)2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今年淮南市社会救助各项标准再次提高,以切实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在上年度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长了4%,由570元提高到593元。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照不低于 2018 年度淮南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供养标准由7200元提高到12000元;农村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9250元,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由5622元提高到66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由7200元提高到7800元。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60元。凤台县和市辖区统一执行以上标准,寿县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
近年来,淮南市不断建立健全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每年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截至目前,淮南市已先后15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让更多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共享改革红利,更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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