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门诊 慢性病常态化鉴定启动

淮南日报 2019-08-02 09:59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回应参保患者需求,提升医保工作效能,保障参保患者权益,市医保局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于8月份启动城镇居民、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常态化鉴定工作。几点创新变化,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增加鉴定频次。由过去一年两次改为一月一次(申请变更病种、定点医院除外)开展慢性病常态化鉴定工作。每月上旬工作日各受理点受理鉴定申请材料,月中集中开展鉴定工作,次月上旬由各受理点发放门诊慢性病诊疗证,确保患者及时享受待遇。

变动受理地点。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原受理点在各县区原有窗口不变,市辖四区受理点由原华声苑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改为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

规范鉴定模式。原依托市一院、市中医院、市四院提供专家进行鉴定,现改为从市医保专家库中抽取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保专家,统一集中鉴定,保存患者病历备查,确保鉴定质量。

扩大病种范围。根据《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淮府办〔2019〕22号),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扩围,由原27种门诊慢性病扩为52种。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已在争取中,目前暂按照原规定的27种执行,待政策调整后另行规定。新农合参保农民鉴定工作仍由各统筹区按照原有流程进行,待市级统筹后另行规定。

鉴定工作其他要求。城镇居民申报时可在规定病种内不限病种申报,城镇职工暂按原规定每人最多可申报两个病种。城镇职工、居民须在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毛集人民医院)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定点医院(精神类疾病可以多增加一家专科医院)。城镇居民市外省外就医,须选择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病种、定点医院原则上不作变更,12月份统一办理。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希望患有以下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相互转告,及时申报。

城镇居民52种门诊慢性病,包括34种常见慢性病和18种特殊慢性病。

常见慢性病范围包括: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骨坏死。

特殊慢性病范围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渐冻症。

城镇职工27种门诊慢性病,包括3种大特病和24种常见慢性病。大特病范围包括: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专科治疗(包括放疗、化疗)。常见慢性病范围包括:冠心病(有心肌梗塞病史);高血压病Ⅲ期;糖尿病(有并发症之一);精神疾病恢复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重症肌无力;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心病(含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肝豆状核变性;炎症性肠病;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骨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心功能不全;癫痫;结核病活动期。

(本报记者 贾 静 本报通讯员 袁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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