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诈骗村民补偿款还债

安徽法制报 2019-07-18 10:3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芳记者唐欢)2名村干部做生意失败,导致债台高筑,为还债铤而走险。这2名村干部先后通过骗取村民塌陷补偿款、编造虚假工程获取预付款等手段,共诈骗赃款223.7万元。7月5日,被告人苏某、高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十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二十八万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后返还给各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初,当时分别任凤台县岳张集镇某村书记、村主任的苏某、高某因做生意亏本,负债累累。得知淮南市矿业集团张集煤矿赔偿该村村民的采煤沉陷宅基地补偿款到账后,两人商议用赔偿款还个人债务。因宅基地补偿款必须由财政直接打入获赔村民的个人账户,两人商议,决定以凤凰湖新区安置房资金紧张,现要将宅基地补偿款统一取出用于新区安置房建设为由,将村民的粮补本、身份证统一收到自己手中,以便取款。此后,苏、高二人即持村民的粮补本、身份证将宅基地补偿款取出, 2015年8月至2016年初,从 陆续取出237户村民的宅基地补偿款共计201.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6年下半年开始,该村村民发现凤凰湖新区安置房仍未动工,后得知苏、高二人将收取的宅基地补偿款用于他处后,便向苏、高二人索要宅基地补偿款,并多次到岳张集镇政府上访及拨打市长热线。苏、高二人为减少影响,虽陆续退还了部分村民的钱款,但因自身负债累累无力全部退还,截至案发,尚欠村民112.7万元未能退还。

此外,苏某还安排高某以退还之前收取的宅基地补偿款为由,从高某某处骗得其粮补本、身份证,将高某某的水泥制品厂补偿款26.08万元骗到手中。苏某为防让高某某知晓水泥制品厂补偿款已打入粮补本,将高某某粮补本中该笔钱款的进、出明细进行了涂改。

2017年10月,被告人苏某谎称老村庄搬迁后有拆迁复垦工程,该工程可由村里自行决定,无需招标,骗得窦某、邵某二人的信任。在明知凤凰湖新区该村的安置房交房遥遥无期、老村庄不知何时能够拆迁复垦的情况下,与窦二人签订该村老村庄改造复垦合同。合同约定一期支付55万元用于村民房屋拆除安置、树木赔偿, 高二人保证工程在一个月内开工。被害苏、人窦某、邵某按合同约定向高某转账50万元,但工程未如期动工。在窦某、邵某多次催促下,苏、高二人为拖延时间,在明知复垦工程不存在的情况下又再次与窦某、邵某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除约定工程增加复垦工程面积,窦某二人再支付45万元拆迁补偿费。2018年1月26日,窦、邵按协议约定再次向高某转账35万元。截至案发, 邵被骗的85万元仍未退还。窦、

法院审理认为,苏、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223.7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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