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抵押借钱 老板变诈骗犯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陈雪)11月14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梁某为了炒股,竟然用假房产证抵押借钱,最终因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9月,经营着一家茶叶店的梁某因生意一直亏本很着急,听人说炒股能够赚钱,梁某便想跟朋友借钱炒股翻身。他找到朋友王某,想要借30万元,王某为保险起见,要求梁某拿东西来抵押,梁某确实有一套房子,但是早在2010年就抵押给银行,并按月还贷。
于是,“机智”的梁某花150元钱办了一张假的房屋产权证,户主是自己,房屋是以前的房产地址,这和王某知道的情况一致,而且王某看证件上有公章,注明也细致,便没有验证真伪就收下房产证。随即王某通过银行转账给梁某30万元,在朋友吴某的见证下,梁某写下30万元的借条,口头约定月息3分,20天后还钱。随后,他拿着借来的30万元一头扎进股市,可结果却血本无归。
10月份,王某找到梁某,梁某耍起了无赖:“我当时找你借钱就没打算还你,现在也没钱给你。”王某找到梁某的妹夫,希望借助他的力量督促梁某还钱,但直到11月份,梁某依然没有还钱,心生怀疑的王某带着抵押的房产证进行查询,才知道自己被骗,手中的房产证仅仅是废纸一张,于是王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梁某闻讯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3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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