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卫国在淮开展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时强调 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沈强张孝成陈儒江等陪同
本报讯 7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卫国率调研组来淮开展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市委书记沈强,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孝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儒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秘书长胡东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庆稳等陪同调研或出席汇报座谈会。
在淮期间,梁卫国一行实地调研了凤台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凤凰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了有关单位关于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情况汇报及对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的建议。
梁卫国在讲话时指出,近年来,淮南市委、市政府在推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加强社会建设,狠抓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探索了新形势下多元化解纠纷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建立健全了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经验,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梁卫国强调,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应有之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化解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纠纷的有效抓手,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现实需要,意义重大。
梁卫国强调,当前纠纷化解呈现出新特点,纠纷解决的主体、纠纷的类型和纠纷解决的依据都在从单一转型多元。开展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要重点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把握好总结经验与坚持问题导向的关系,通过总结经验,把规律凝练好;通过找准问题、妥善解决问题,有效推动立法。二是把握好前瞻性和现实性的关系,既强调法律的引领作用,也考虑服务现实需要,实现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三是把握好倡导性和制度性的关系,在立法工作中,既要有对多元化解纠纷理念的宣导,也要有对各类纠纷解决制度和程序的合理规范,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形成正确的、理性的纠纷解决理念,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本报记者 朱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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