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QQ伪装 傻傻分不清楚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陈雪)6月7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QQ进行网络诈骗的案件,参与诈骗的两名被告均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6年10月,被告人黄某听老乡说网络诈骗赚钱快,便“财”迷心窍,决定靠诈骗致富,并与被告人陈某约定,诈骗成功后由陈某负责取钱,并给其百分之十五的提成。
黄某先从网上买来非实名登记的电话卡、银行卡和QQ号,用黑客软件查询到一些国外华人的QQ号和具体定位,例如本案被害人张某的哥哥就是这样被他找到的。黄某在张某哥哥的QQ空间里看到了张某的中文留言,确定其身份后,将其定为诈骗目标,并把自己的QQ头像等资料全部更改为张某哥哥的信息,然后谎称自己另置新号,重新加了张某的QQ。
2016年11月的某天中午,张某收到“哥哥”发来的QQ消息:“我要从墨西哥回国,因为机场账户出问题,国外账户买不了机票,我把钱先转到你的账户上,你在国内给我买票。”于是张某就给对方发去了自己的银行账号,黄某利用PS工具做出一张“转账成功”的截图发给张某,并告诉张某钱要6小时后才能到账,随后张某按照黄某的要求,打电话找“航空公司经理”要账号,把机票钱汇给他,而这名“航空公司经理”其实也就是黄某本人。钱一到账,黄某便将汇来的钱转移到自己的卡中,并且电话通知陈某立刻取钱。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选择了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取款网点的监控迅速将两名被告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诱骗被害人往指定账号汇入购买机票款,诈骗他人钱款共计27600元,数额较大,两被告行为构成诈骗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陈某系从犯,其行为又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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