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诈骗 帮忙取款获刑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陈雪)电信诈骗往往采用团体作案的方式,无论是负责打电话“忽悠”还是负责伪装后取钱的人,都参与了诈骗,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杨某因帮诈骗者从银行ATM机取得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被告人杨某结识了一名绰号“阿狗”的男子,阿狗声称自己人手不够,让杨某帮忙去银行ATM机取钱,并许诺给予一定提成。因为当地从事诈骗的人很多,杨某猜想阿狗应该也是做这个的,但是受利益驱使,杨某还是同意了。
从2016年10月到11月,阿狗一旦诈骗成功,就会电话通知杨某取钱。杨某用阿狗给他的银行卡,在附近村子的银行网点分批将钱取出。据杨某交代,每月大概取四次,一次四万元左右,总共取了四、五十万元,每次杨某都会按2%的比例提成。直至2016年12月,杨某因得知自己所得提成较少,加上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就不愿意再帮阿狗取钱了。法网恢恢,公安部门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将其抓捕归案。
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而帮助取款,参与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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