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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脱贫兜底“351”惠及农村贫困人口 健康扶贫 扶在百姓心坎上

淮河早报 2017-05-18 11: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鸿)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日前, 凤台县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凤台县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内容、保障措施。指出,凡被确认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都纳入政府兜底范围。贫困人口在省内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 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项政策补偿后, 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 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 超过部分由政府兜底保障。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351”健康脱贫工程所需资金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贫困人口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实施办法》明确了扶贫部门负责贫困人口申报审核审批;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贫困人口医保申报审核审批;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和“351”兜底保障费用申报审核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保障和监督检查。

《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因患者及家属个人行为导致过度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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