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三年玩失联 “老赖”落网追刑责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欠薪跑了三年,归案后不但钱要一分不少还上,人还得判刑交罚金,这就是所谓的“偷鸡不成蚀把米”。日前,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2年2月份,挂靠在某建设公司名下的被告人李某,承建了淮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处工程。其中瓦工、木工是由焦某、钟某带领的葛某、张某等40多名工人负责。截止到2013年9月6日,李某拖欠焦某、钟某、葛某、张某等42名工人未支付的工资已达152332元。后来李某外出打工并更换了手机号码,使得焦某等工人讨要工资无门。
2014年初,某建设有限公司代李某付给钟某10000元工资。2015年年初,焦某、钟某通过毛集实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某置业有限公司讨要工资3万元。后来讨薪的工友们向有关单位反映,毛集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曾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但李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工友们只得向公安部门报案。直至2015年10月8日,经过网上追逃,李某被沈阳市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李某方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支付给工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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