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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家政府单位在淮南被起诉辖区1400吨生活垃圾运至凤台县偷埋;案件下月公开审理

新安晚报 2016-10-15 00:00 大字

[摘要]辖区1400吨生活垃圾运至凤台县偷埋;案件下月公开审理

1400吨生活垃圾从浙江“乘船”来到凤台县境内填埋,导致土壤污染,饮用水源受破坏。安徽省环保联合会将王某、高某等八人,王某的公司以及浙江桐乡市乌镇镇政府、濮院镇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四家政府单位共同告上法庭。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将于11月1日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淮南市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起诉称,2015年7月,王某以阜阳市永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浩公司”)的名义分别与桐乡市乌镇镇政府、濮院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梧桐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桐乡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签订了《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该协议约定由永浩公司将生活垃圾运输至阜阳焚烧厂处置。

此后,王某以船只运输的方式从浙江省桐乡市濮院砖瓦厂将大量生活垃圾陆续运往阜阳市淮河水域。2015年9月,王某明知高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生活垃圾交由高某等人处置,结果他们商定直接将垃圾运至凤台县境内择地进行掩埋。其中的掩埋地之一属于淮南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经群众举报,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当地卫生、环保和政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紧急排除环境损害,对偷埋的污染物依法进行清理、外运、处置。为清理、运输、处置案涉污染物,共计支付各项费用525407.33元。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认为,桐乡市乌镇镇政府等单位,未能尽到妥善审查义务,在未经法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生活垃圾交由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置资格和资质的永浩公司处置;王某明知永浩公司无垃圾处置资格仍非法运输、处置生活垃圾;高某等人无任何垃圾处置资格和资质,非法将生活垃圾运输至水源保护区等地进行掩埋,导致生活垃圾污染掩埋地土壤污染。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起诉要求,依法判令各被告赔偿因排除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25407.33元,同时将上述诉讼请求中的赔偿金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基金,由法院、行政主管机关、原告共同监督使用;并判令各被告就违法处置垃圾的行为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此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检察机关也将出庭支持安徽省环保联合会的起诉。

李旭东 本报星级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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