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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摊“钓鱼”诈骗 四人跨省飙演技坑人

江淮晨报 2016-01-09 17:02 大字

晨报讯 这古董摊真能“捡漏”吗?事实告诉我们,有些便宜还是不要捡的好。1月8日,一起诈骗案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四名卖假玉石的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去年年初,俞某找到自己的姨夫苏某和同村的朋友刘某商议想通过卖假玉的方式赚钱,后来刘某的堂哥李某知道了也加入了进来。俞某先后买了大大小小百十块玉,单价最贵的也就几十块钱。几人开车在几个大城市兜兜转转,每经过一个地方就找公园、菜市场、古玩市场,由苏某摆摊卖玉并高价收玉,俞某和刘某多是负责“做托”,李某作为新手参与的不多。

8月份,四个人又来到了淮南市凤台县的一个菜市场附近。苏某在路边摆起了地摊,不少过往的行人驻足停留,不一会儿,刘某就背个包走到了苏某摊位前,声称自己欠别人钱,所以把家里的几块祖传宝玉偷了出来,问苏某愿花多少钱回收。苏某和刘某就这样一句一和的演着双簧,最后还杀价杀到1300元,苏某才假意买走了刘某手中的一块玉。

这时,趁着有对小夫妻经过古董摊,苏某就说刘某包里的另外两块玉是好东西,自己愿意出六千元买下,但是没有现钱,要打电话找人送钱,接着两人又因价钱没谈拢,刘某假装走开。苏某拿出手机假装打电话,说有一块价值连城的好玉,让人赶快送钱过来。

说者有意,听者更是有心,小夫妻急忙追上,愿意花4920元的价钱买下。回家后才发现玉是假的,意识到自己被骗,夫妻两人慌忙报了警。

经法院审理,这些人先后在湖北黄石、安徽铜陵、凤台三地实施诈骗事实证据确凿,苏某、俞某、刘某几次诈骗数额达13120元,被告人李某仅参与诈骗一次,诈骗5200元,其行为都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俞某因之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该院依法判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苏某、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扣押的160块假玉予以没收。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李旭东 严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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