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区教育局收“推广费”设小金库
[摘要]单位被罚二十万,原局长获刑九年
晨报讯 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单位受贿一案,于4月30日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宣判。凤台县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谢家集区教育局罚金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分别判处该局原局长王吉先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判处该局原副局长袁传苏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该局会计中心主任鲁如云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吉先违法所得809200元,被告人袁传苏违法所得3113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查实,2006年至2011年期间,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在帮助淮南市新华书店在区属各学校征订教辅资料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淮南市新华书店以“宣传推广费”名义给的教辅资料发行回扣款523924元,作为单位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
2006年至2013年中秋节,王吉先在担任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价值809200元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7年至2013年,袁传苏在担任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学校基建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311300元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系国家机关,账外暗中收受淮南市新华书店回扣款523924元,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被告人王吉先、袁传苏、鲁如云分别担任被告单位的局长、副局长、会计,系该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受贿罪。因此凤台县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李旭东 万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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