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检察专项行动维护食药安全

安徽法制报 2020-03-15 11: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吕慧)食品 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近期,淮北市检察院针对四起生产、销售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案件集中提起诉讼,并诉 请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了对危害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最大程度地 修复受损公益,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 片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 人员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李某在未办理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濉溪县五沟镇白沙街摆摊经营小吃,在制作食 品过程中违规添加“钻星牌”香甜泡打粉并出 售给周边群众,制作的发面中铝的含量为 235mg/kg,销售的包子铝含量为 262mg/kg,

均为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其制作、销售添加 “钻星牌”香甜泡打粉的包子,总销售额为 60 元。检查中,该局执法人员还发现张某在濉 溪县濉溪镇城北菜市街其经营的熟食店内出 售的猪大肠、卤猪蹄、卤猪肚的亚硝酸盐含量 分别为 750mg/kg、750mg/kg、810m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关于亚硝酸盐不超过 30mg/ kg 的规定,抽检当天张某共生产、销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上述食品 13 千克,销售 金额630 元。近期,淮北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李 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民事公 益诉讼案,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四起案件集中提起了 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已 售出的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10 倍价款赔偿金,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自 2019 年 9 月,淮北市检察机关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据悉,该行动将持续至2020年12月。

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继续加大办理力度,持续推进食药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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