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受伤,新农合不补偿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4-09 15:06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濉溪县南坪镇太平村村民王鹏(化名)是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他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前不久,他带儿子来到蚌埠一家医院进行后续治疗。但院方告诉他,手术费用不能在新农合中报销,需要自费。这让王鹏很不理解。

“国家对于贫困户看病不是有兜底政策吗?为什么不能报销新农合呢? ”4月1日,王鹏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儿子受伤后,已经花费了30多万元医药费,以后还要面临很多后续治疗,“仅仅二次手术就要六七万元,如果不能报销医药费,我们怎么办?”

关于那次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其儿子承担事故七成责任。

针对王鹏遇到的问题,记者当日联系了濉溪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人马良运。他告诉记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马良运表示,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但交通事故是有责任方的,赔偿应由责任方负责。

除了交通肇事受伤外,记者注意到,《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8版)》中明确,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情形,新农合基金均不予补偿。

既然新农合不能报销,那么王鹏是否可以获得其他方面的救助呢?濉溪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一位闫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交通事故不符合大病救助政策,但考虑到王鹏家是贫困户,因此他可申请临时救助,“最高能有5000元。 ”

新闻推荐

联合演练防范油库安全风险

本报讯为进一步提高员工防恐反恐意识,强化库区防恐防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确保油库安全稳定运行,日前,中国石化安徽淮北石油分...

濉溪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濉溪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