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拖延不鉴定 如今减产索赔难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1-25 15:24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种子出芽率不高、农作物减产,不少农民想当然认为种子有问题。然而,没有足够的证据,索赔难以成功。

1月22日,濉溪县五沟镇一读者向本报反映,自己既是种粮大户也是种子经销商。 2017年,他从当地一家种子公司购买了2万多斤麦种,播种后发现出芽率很低。他当时就找到种子公司,公司派人进行了现场查看,做了指导,他们按照指导追加了尿素,并进行了补种,但出芽率还是很低。后来县农委执法大队介入处理、协调,但一直没有处理好。2018年,午季小麦收割完发现减产严重,五沟镇党委领导、县农委执法大队都曾进行过协调,问题始终没处理好。

记者联系了该种子公司,其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种子出芽率低、收成低,并不是种子质量有问题。种子是合格的,而是因为种粮大户们的土壤及播种方式不当。如果种粮大户认为种子质量不合格,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当初协商此事时,有关部门也曾建议种粮大户进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不知为何他们没有申请。现在,种粮大户以种子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不支付种子款,种子公司已经向法院起诉。

据参与调处此事的濉溪县农委执法大队仲某透露,种粮大户认为种子出芽率低是因为种子不合格,而种子公司认为是因为地整得不合格,双方都没有申请“农作物种子质量田间纠纷鉴定”。当时,农委执法大队和五沟镇党委主要领导都参与了协调,种子公司愿意给种粮大户一定补偿,但是种粮大户不同意。

执法大队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调处过程中,他们明确告知了种粮大户,如果认为种子质量有问题,可以申请“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但后来双方都没有申请,没有鉴定结论,很难证明种子有质量问题。

记者了解到,《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可以进行田间现场技术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

记者在此提醒种粮大户和种子经销户、种子公司,如果发生纠纷,在具备鉴定条件时,尽快申请鉴定,搞清楚各自责任,为以后依法维护权益取得有利证据,否则,等最佳鉴定时间过去,就是想鉴定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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