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非法就业 单位本人都受罚
■宋千军黄春艳本报星级记者 胡明兵
没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证,却在濉溪县某幼儿园担任 “外教”。一津巴布韦公民涉嫌在我国非法就业,被濉溪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10月17日,濉溪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工作时,得知乡镇某幼儿园为了提高招收学生的数量和幼儿园知名度,特别聘请了“外教”在园内教学。
当民警询问“外教”身份时,该男子答非所问且表情紧张。民警及时调取监控等证据,随后将他和幼儿园负责人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调查:该外籍男子中文姓名是塔彼某,男,26岁,国籍是津巴布韦,所持签证为外国人停留证件,未取得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证,属于非法就业。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濉溪县公安局给予罚款5200元的处罚。民警还得知,塔彼某此前就曾因非法居住等被处理过两次。违法单位某幼儿园因非法聘用外国人,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濉溪县公安局给予其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濉溪县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现在,外国人在我国境内非法就业已有向乡镇幼儿园转移的趋势,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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