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实行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制度化
本报讯(记者 丁贤飞)淮北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出台“办法”,确立了八项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对选派帮扶干部的管理。
这八项制度包括:驻村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志和双月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督查制度、安全工作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调整召回制度等。淮北市要求濉溪县选派协调办每月对选派帮扶干部查岗全覆盖,该市选派协调办每月不少于1次随机查岗,查岗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该市对选派帮扶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照公开述职、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其中,综合评定采取“四评三审”确定考核等次,“四评”即由镇党委、村“两委”班子、党员群众及被帮扶贫困户代表、考核组分别对考核对象评价打分;“三审”,即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次经濉溪县选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淮北市选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选派协调办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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