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曹庆梅、盛洁、刘慧娟、张德菊与韩琳、贾成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贾成来位于合肥市银杏苑小区33幢505室(房地产蜀字第019371号)房产,现已公开三次拍卖均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为变卖底价对前述财产依法进行变卖。有意向购买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院执行局131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本院依法变卖上述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有竞买人自行解决;而权属变更所需要相关法律文书可由我院依法出具。
二、变卖价格: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为191.2329万元。
三、竞买意向人在本院提交申请时,应向我院指定的账户支付保证金,房产变卖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价款,其他意向人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10日内退还。
四、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
五、竞买成交价款在变卖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竞买成交后变卖房产相关权属变更所需要的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
二O一七年五月五日
附:本院账户:
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徽商银行濉溪路支行
账户:1022401021000240661
联系电话:0551—66026705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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