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骗款500万
邢某某与代某某夫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500余万元,近日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5月,邢某某在濉溪县烈山南路“毛毛幼儿园”斜对面筹建开发商品房,约定该商品房一楼为门面房,归提供土地者所有,二楼至七楼共计18套商品房,属邢某某所有。被告人邢某某、代某某在建设、预售商品房过程中,采取一房多卖、将房屋抵押借款后出售等手段,共骗取戴某某、刘某某等26人4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房最多被出售4次。
此外,2002年至2009年间,邢某某、代某某同时在濉溪县烈山南路“香舍黎饭店”南侧房庄路口、濉溪县麻袋厂旁边、淮北市长山路中段等地筹建商品房时,采取收取他人购房预付款后,既不交付房产,也不退还购房款和借款后不还等手段,共骗取张某某、王某某等人100余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邢某某、代某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任晓东武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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