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救助刑案被害人
本报讯 日前,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宏波一行来到该县医院看望手术后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高某,并送上了救助金。数额虽然不多,但对于因一场飞来横祸陷入困境的高某一家来说,这笔救助金无异于雪中送炭。
家住濉溪县濉溪镇的高某是一个不幸的女人,本人患有严重的风湿疾病,有过两次婚姻,与前夫生有一子,患有小儿麻痹症。与前夫离婚后,于2010年1月嫁给现在的丈夫周某。婚后两人感情不和遂和儿子住在一起,并把患有青光眼的前夫接来一起照顾。 2010年6月19日,丈夫周某来找高某回家,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周某用刀捅伤高某的腹部及其前夫黄某的胯部。经过鉴定,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0年12月,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案件审查期间发现,高某因腹部受到刺伤急需二次手术,高某前夫黄某失明、高某及其儿子皆腿部残疾,家里经济非常困难欠缺部分医疗费。犯罪嫌疑人周某家中已无他人,平时靠打工糊口,根本无力支付赔偿金。
发现这一情况后,办案检察官便主动与被害人高某联系,帮助她申请司法救助。同时集社会各界力量对高某进行救治,经检察院多方协调,争取到县信访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开发区的帮助,筹措到相关医疗费用,并得到县医院支持,减免部分医疗费,优先进行手术。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注重关爱弱势群体,积极实施司法救助,体现了对被害人的关注、尊重与维护,是关注民生的生动体现。通过救助帮助受害人解决生活困难,也是检察院保障民生,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杨秋梅记者王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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