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花筑牢平安第一道防线安徽省三年调解矛盾纠纷53万件
[摘要]我省三年调解矛盾纠纷53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早在2008年2月1日,《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就已正式施行。回首三年来,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安排,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整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方资源,以基层司法所为平台,强力开展系列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安徽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的历史新时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化解纠纷不遗余力
专项行动交出满意答卷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实施后,各地人民调解组织以专项行动为引擎,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大显身手。三年来,通过专项攻坚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共调解各类纠纷53万件,有力地维护了全省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8年奥运前夕,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以“迎奥运、促和谐”为主题的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在这场规模空前的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会战中,全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放弃节假日,对影响社会稳定、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调处,调解各类纠纷32895件,调解成功率98%。
当年12月,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服务“三保”,全省开展了“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深入乡村,开展面对面的走访,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与此同时,向返乡农民工发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连心卡”,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2009年国庆前夕,全省组织开展了“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重点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宗教族群冲突、职工劳动就业、农民工维权、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和引发集体上访的重大疑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矛盾纠纷“预测得准、排查得早、控制得住、调处得好”。全省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673件,制止和避免群体性械斗362件,防止和避免民转刑案件306件1013人。
从今年2月开始,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安徽省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截至12月,安徽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调解纠纷264462件,调处成功率97.84%。
一浪高过一浪的人民调解专项行动,使一大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先后作出批示,高度评价安徽省人民调解所取得的优异成绩。
创新机制拓展领域
东方之花焕发勃勃生机
在如火如荼的专项行动过程中,安徽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拓宽人民调解的广度和深度,一大批新举措、新方法运用到工作中,增强了人民调解的效果。
“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调调对接”是安徽省人民调解组织的生动实践。 2009年8月,芜湖市工商、消协和芜湖市法院、司法局联合设立安徽省首个“诉调对接”、“调调对接”机制,此举更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权益,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规定法院可以将7类民事案件即离婚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继承、收养案件,相邻纠纷案件,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一般合同纠纷案件,损害赔偿等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各地还积极探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阜阳市司法局与检察院联合在县市区检察机关设立人民调解室,对审查起诉过程中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濉溪县司法局与检察院联合出台意见,对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要求的启动调解程序。
与此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在流动人口聚居区、行业协会、大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小区及行政事业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各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雨后春笋,活跃在江淮大地。 2009年12月30日,马鞍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开始了该市人民调解与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的无缝对接。 2010年4月29日,安徽省首家校园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合肥市瑶海区正式挂牌成立,等等。
为指导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运行,省司法厅和省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联合省公安厅在淮北市召开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611个,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3380人。全省共调解特定行业和领域各种矛盾纠纷7057件,调解成功6531件,调解成功率92.5%。
夯实基础密织网络
人民调解法带来新机遇
三年的专项活动,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事业的蓬勃发展。目前安徽省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2844个,拥有人民调解员135858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每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20万件,调解成功率平均在95%以上。各地按照“信得过、调得了、坚持住”的要求,将综合素质强、文化水平强、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基层调委会中来,聘请政治素质好、群众关系融洽、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离退休职工等“五老”人员担任调解员。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
三年来,安徽省还注重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的培养。在2008年“百日会战”中,各地将人民调解业务与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应用有机结合,从动员部署、信息发布、数据上报到网上竞赛全部通过司法行政专网进行,使信息化应用渗透到人民调解工作各个环节。全省共有4275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在县(市、区)司法局设立的考点参加了网上竞赛预赛, 170名司法助理员和基层骨干调解员集中参加了网上竞赛决赛,极大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员运用信息技术办案的能力。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安徽省积极组织17个市基层科(处)负责人到司法部参加人民调解法培训,提高各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者人民调解业务指导能力。组织各地征订人民调解法释义等6000余册,举办了全省司法所长和县级司法局基层业务科室负责人执法轮训班暨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培训班,全省207名司法所长和县(市、区)司法局基层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各地举办各级各类培训活动达320多场次,培训人员2万余人。
随着《人民调解法》的全面实施,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人民调解的“基础性、预防性、长效性”作用将更加显现出来,全省13万人民调解员将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报记者钟政林通讯员李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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