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眼泪让他放下屠刀 淮北一男子欲杀害妻子,后又中途放弃

新安晚报 2021-09-04 09:25 大字

本报讯淮北市男子丁某某与妻子许某因离婚一事产生矛盾,竟然持刀准备杀害妻子后再自杀。后因妻子许某哭泣,丁某某心生不忍,放弃实施杀害行为。日前,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扣押的作案工具仿制军刀予以没收。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某与妻子许某因离婚一事发生矛盾,后丁某某产生杀害许某的念头,并网购刀具。2021年2月13日18时许,丁某某欲杀害许某,遂到淮北市相山区快递点寻找许某,未果后,丁某某在一家药业门口找到许某,要求许某联系妹妹带孩子过来见最后一面。二人纠缠期间,许某同事吕某发现并上前劝阻,丁某某见状遂将刀具架在许某脖子上,要求吕某离开。吕某离开后,丁某某仍表示要将许某杀害,后再自杀。其间因许某大声呼救,丁某某遂掐住许某脖子,并示意要杀害许某,后再次将刀架在许某脖颈处,并在二人争执期间持刀将许某脖子划伤,后因许某哭泣,丁某某心生不忍放弃实施杀害行为。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询问时,丁某某遂将刀具交给民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丁某某处扣押仿制军刀一把。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因家庭矛盾持刀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丁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案情,决定对被告人丁某某予以减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属犯罪中止、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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