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检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新安晚报 2020-09-07 10:51 大字

本报讯近日,淮北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成功办理了陈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明,陈某在淮北市相山区物资(集团)批发市场经营劳保店,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劳保用品。2020年1月25日,陈某从代某经营的百货店,以每只0.075元的价格购买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1万余只,在其劳保店内以医用口罩名义按每只0.5元、1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并在一天内全部售出。同日,陈某又通过微信联系山东临沂李某,从李某处以每只0.5元的价格购买1万只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该批口罩尚未销售即被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扣押。经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案涉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仅为24%~33%,远低于95%的标准要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陈某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审判机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的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淮北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淮北检察“智慧公益”平台上发现该案件线索后,经审查,认为陈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陈某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淮北市检察院在正义网上进行了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诉讼。经省检察院批准,淮北市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陈某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8月19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陈某也深刻认识到其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对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对于疫情防控造成的严重危害。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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